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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隊隊長綜理隊務,副隊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課、中心、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
一、災害預防課。
二、災害搶救課。
三、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四、人事管理員。
五、會計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