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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工程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市區道路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驗收。
二、一定規模以下公有建築工程之規劃及設計。
三、公有建築工程之施工管理及驗收。
四、工程施工之品質督導、職業安全衛生督導及教育訓練。
五、村里聯絡道路災後復建工程之勘查彙報及施工督導。
六、其他有關都市基礎工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