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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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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各兒童之家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兒童之家收容之兒童,以初生至未滿十二歲者為限,但超過收容年齡者
,如有特殊情形,繼續收容之。兒童之家收容辦法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