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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土地界址糾紛之調處事項。
二、關於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五項土地登記名義人對申請重建提出異議之調
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