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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九人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內政部 (以下
簡稱本部) 部長兼任,四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本部、教育部、行政院衛生
署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首長兼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