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1: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證人、鑑定人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伍佰元支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