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2 07:3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黨與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政治檔案調查程序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當事人應協助本會調查事實及證據,尤應陳述其所知悉之事實及證據,並提供其所持有之證據。
本會依本條例規定調查相關事項時,接受調查之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