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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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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執行機關負責各項具體執行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研擬、預算編列及推動。
地方執行機關負責就其執行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依預算程序配合編列相關預算,經各該直轄市、縣(市)議會通過後動支。
中央執行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及地方需求,研擬計畫,合理分配經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