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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機構、學校 (以下簡稱各機關) 應指定專責單位或
人員,訂定出版作業規範及辦理出版品之編號、基本形制、寄存、銷售等
管理事項。
行政院所屬各一級機關應定期查核其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前項管理事項
之執行績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