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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訴願代理人資格經受理訴願機關審查不符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者,應通知委任人,並副知受任人。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