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2 22:4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統合政府機關之空間情報政策、管制及研發,並指導、協調、聯繫及支援有關業務之施行;其任務如下:
一、統合及協調空間情報政策,推動空間情報業務開展。
二、協調及管制空間情報機關影像來源及圖資產製計畫。
三、統合及協調空間情報機關有關空間情報系統之開發計畫。
四、統合及協調空間情報機關之空間情報、影像與圖資交流,協助政府機關執行空間情報、影像與圖資之交流。
五、協助及支援與空間情報有關之教育訓練及技術研發。
六、統合及節制空間情報機關國際情報合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