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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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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會議室設主席臺。
主席臺前設發言臺。
主席臺左右設職員席位。
主席臺及發言臺前均置擴音器。
會議室內置錄音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