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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考銓處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試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考銓處視事務之繁簡,經考試院之核定,設三科至五科,分掌前條各款事項,及本處總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