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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法規類別:
立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應於委員任命後十日內自行集會,互選出召集委員;其後之委員會由召集委員召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