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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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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9 條
當事人、辯護人於第二審聲請調查之證據,經第二審法院准許調查,並合法調查完畢者,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證據如經第二審法院裁定無證據能力、無調查之必要,或新證據不符合本法第九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不得於審判期日主張或調查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