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3 07:0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8 條
典禮舉行前應行準備之事項如左:
一、擇定及佈置典禮場所。
二、擬定典禮儀式及選定司儀人員 (或樂隊) ,並作事前演練。
三、印製請柬、通知、簽名簿 (卡) 出席證或車輛通行證,或準備登報公
告。
四、依需要通知新聞傳播機構。
五、協調有關機關策劃交通、通訊及安全措施。
六、其他必要事項之準備與供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