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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2 條
法院為重整裁定後,應檢同裁定書,通知主管機關,為重整開始之登記,並由公司將裁定書影本黏貼於該公司所在地公告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