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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環境保護協定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雙方簽名:
一、簽訂協定之人。
二、協定標的。
三、環境保護措施。
四、緊急應變計畫。
五、其他有關環境保護約定事項。
六、協定有效期間。
七、簽訂年、月、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