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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查驗機構有下列情形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核定查核作業計畫書內容,變更組織架構或查核作業程序,於事實發
生前為之。
二、變更設置人員清冊登載內容,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為之。
三、變更認證證書有效期限、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於事實發生後三
十日內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