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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裁決委員會依前條規定進行詢問程序時,得公開進行之。
詢問程序之進行,由主任裁決委員主持之。
詢問應作成詢問紀錄,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言詞陳述之處所及年、月、日。
二、裁決委員及記錄職員姓名。
三、裁決事件。
四、到場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經通知到場相關人員之姓名。
五、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為聲明或陳述之要點。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