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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經解聘之會務工作人員應於離職之日辦清離職手續,繳回經管財物後,核
發離職證明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