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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依第二十七條所為之處罰,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就違規漁船採捕或載運之漁獲物或漁具,不問屬何人所有,得沒入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