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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保安控管人應確認已知託運人之貨物符合下列事項,始得認定為已知貨物:
一、貨物係由已知託運人所委託之工作人員運送。
二、已知託運人具備有效之託運文件;文件如有修正,應有已知託運人之簽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