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5 03:1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本規則所稱船寬,除另有明文規定外,係指船舶舯部之最大寬度。如為金屬船殼,應為兩舷肋骨模線間之寬度;如為其他船殼,則為兩舷船殼外面間之寬度。
前項船寬以英文字母B表示之,其單位為公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