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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簡易人壽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資本,由交通部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核定,並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