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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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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申請型式安全審驗,其檢附之資料為中文或英文以外之其他外文資料者,另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第六條及第九條所列申請者應檢附文件非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正本資料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