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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管理運用歸屬國有之研發成果所獲得收入,應將百分之六十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百分之四十分配予創作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