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3:4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管理局為辦理園區及周邊公共設施及維護安全與環境品質,得向園區內設立之機構收取管理費;為辦理第六條規定掌理之事項,除依規費法收取規費者外,得收取服務費,各機構並應於期限內繳納。
前項收取管理費、服務費之範圍、收費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