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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研究學院編制內人員,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其權利及義務依原適用之教育人員、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
研究學院編制外人員,其遴聘資格、聘任與終止聘約程序、聘期、工作或授課時數、資格審查、差假、薪酬、考核、福利、退休、保險、其他權利及義務事項,由研究學院擬訂相關人事制度規定,經管理會審議通過後,報監督會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