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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本法所為教師之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