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2:4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產製廠商採購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免稅特種貨物,應填具申請書,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免稅出廠或進口。
前項免稅特種貨物,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不得轉供他廠使用。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