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1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無戶籍國民兼具外國國籍,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國;其經許可定居者,首次出國應持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我國護照。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首次出國應持我國護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