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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耕地承領人依本條例承領之耕地,在地價未繳清前,承領人不能自耕時,
得申請政府收回,另行放領,並依其所付之地價一次發還。
判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