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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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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