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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市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區民代表會置主席一人,由代表互選之,開會時,得通知區長保長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