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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