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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3 條
儲戶印鑑遺失時,儲戶應即依式填更換印鑑申請書二份,連同儲金簿或存
單憑身分證明,親交立帳局辦理更換。如儲戶為機關團體等憑公函辦理。
立帳局認有必要時,得請儲戶提供保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