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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普通 (特種) 公務機關內部審核處理程序,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內部審核準則。
二、財務審核程序。
三、財物審核程序。
四、工作審核程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