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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共電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公視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文化發展基金之核撥。
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與補助。
三、公視基金會基金運用之孳息。
四、營運之收入。
五、投資他事業之收入。
六、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七、其他收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