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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出版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發行出版品之出版機構或發行人、著作人、編輯人、印刷人之事業進行,
遇有侵害情事,政府應迅採有效之措施,予以保障。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