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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辦理車輛異動,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過戶。
二、變更。
三、停駛。
四、復駛。
五、報廢。
六、繳銷牌照。
七、註銷牌照。
八、其他經交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