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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04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第 7、9、29、36 條條文,施行日期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