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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會務委員,經發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遴派。
一、資格與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不合者。
二、有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會員資格會務委員喪失會員資格者。
四、機關代表之會務委員因職務變更致不符第二十三條規定資格、辭職或
退休者。
五、以不實或偽造證明文件取得資格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