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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工生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應指定專人負責前條之通報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