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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維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定期實施維護作業。
二、維護作業不得影響產品品質。
三、區別辨識有瑕疵之設備,除有不能之情事者外,停止使用並隔離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