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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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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檢驗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醫事檢驗所收取檢驗費用,應開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
醫事檢驗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