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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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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於競價程序進行中,若有不可抗力因素或發現競價者有重大違規情事,或其他不宜繼續進行競價程序之情事時,由主管機關宣布暫停競價程序之進行,並由主管機關視情形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