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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運送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鐵路機構接受儲存金錢價值且未記載第十二條第一項事項之票證乘車者,應就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事項及相關使用規定,另行擬訂乘車須知,納入旅客運送契約中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