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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計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同業公會應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擬訂計算標準,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