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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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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日、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及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五條第一項,於發布施行時董事任期尚未屆滿者,得自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